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71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韩毅
会议届次: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关于加快制定贵州省研学旅行代收费政策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第271号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
会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复文标题: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1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韩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贵州省研学旅行代收费政策的建议》收悉。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我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省教育厅积极将研学实践教育作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劳动教育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研学实践教育的育人功能。
积极推荐评选命名“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2017年、2018年和2021年我省共12个基地被教育部等国家部门命名“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十三五”期间,全省各校外活动中心、研学基地共组织各类活动4589场,组织接待省内外青少年学生开展研学实践900万人次,活动类别和质量均有较大增加和提升。
目前全省以市(州)为单位整体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仅有贵阳市和遵义市,均已制定出台研学旅行文件。
(二)研究起草我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政策文件情况。
前期,我们组织对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但受收费政策等客观因素影响,至今未印发实施意见。
2021年5月,我厅联合省发改委赴贵阳市、遵义市就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实地走访苟坝、娄山关等红色研学基地和遵义市十九中学了解研学旅行工作,听取遵义市相关区县及中小学校对研学旅行的认识、探索实践中面临的困难、和研学旅行经费筹措建议。
在制定中小学研学旅行收费政策方面,省发展改革委认为我省还不具备条件制定中小学研学旅行收费政策,脱贫地区人民群众经济收入还相对比较薄弱,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各方面的因素,暂不予以支持。
二、关于教育收费的管理权限说明
教育收费有其特殊性。
根据国家规定,其管理权限是:
(一)除国务院规定或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都无权出台新的涉及教育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在国家规定幅度内调整收费标准,或国家未规定幅度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考试费除外)。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还须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不得与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
三、我省现行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义务教育现阶段只在九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收费项目为:
1.服务性收费项目有:社会实践费、桶装矿泉水饮水费、校服费。
2.代收费项目有:课本费、作业本费。
3.没有“研学旅行费”收费项目。
四、下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积极鼓励支持省内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旅行等社会实践活动,对如何推进全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充分发挥好我省特有的红色文化和丰富旅游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从“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设计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加强研学旅行营地、基地建设”“加强研学旅行专业队伍建设”、“建立研学旅行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研学旅行经费筹措机制”、“建立安全出行责任保障机制”等多个方面着手,适时出台我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政策文件。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富有针对性的建议。
希望能够继续关注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更多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设性建议,共同推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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