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和《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2022年修订)》,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组,通过材料集中审核、现场核验、综合评议等方式开展了2022年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评定工作。根据评审结果和厅党组研究,拟将桂林市象山区、南宁市宾阳县、河池市东兰县、来宾市武宣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梧州市岑溪市等6个县(市、区)授予“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称号。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2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结束。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全域旅游促进处反映(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接收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全域旅游促进处。
联系电话:0771—5530169。
传真:0771—5530169。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24号。
邮编:530021。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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