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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教育体育局 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来宾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第三方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来教办〔2025〕1号

文章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确保研学实践教育工作规范、安全、有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的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9〕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17号)等文件精神,来宾市教育体育局联合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制定了《来宾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第三方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相关单位(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确保研学实践教育工作规范、安全、有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的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9〕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17号)等文件精神,市教育体育局联合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制定了《来宾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第三方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凡符合条件的机构按照自愿原则进行自主申报备案,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备案表和申报佐证材料,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集汇总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核后再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备案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

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宾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第三方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9﹞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17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来宾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提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服务质量,实现我市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备案条件

(一)承接来宾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质(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独立企业)法人单位。

(二)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经营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具有承接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能力的企业。旅行社须符合《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LB/T004-2013)和《旅行社服务通则》(GB/T31385-2015)的要求,并符合《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31380-2015)的要求。

(三)有明确的安全防控措施及相关预案,连续两年内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安全责任事故。

(四)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有研学旅行专业部门或专职人员。配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研学导师、导游等至少6名以上,为中小学生提供研学旅行服务和生活保障服务。从业人员应具有应急救护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

(五)有自主开发或联合基地、学校研发研学课程的能力,有完善的研学旅行课程管理制度,有线上服务平台,提供研学成果展示、课程评价和学生家长反馈等功能,对研学旅行课程运行过程实行管理、监督和改进。

(六)与开展活动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及具备相应资质的客运公司、医疗单位、餐饮住宿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七)有完备的研学旅行课程体系和精心设计的研学旅行线路,有单次承办300人及以上中小学生校外实践活动或近两年累计接待学生团队1000人次及以上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经验。

(八)按要求履行税收、统计等法定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含B级)。

(九)有安全出行管理制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有处置火灾、食品卫生、踩踏、治安事件和设施设备等突发事件的办法措施。近两年购买的责任险、意外险无中断,且单次事故赔付限额不低于400万元,单人单次赔付限额不低于60万元;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单人单次不低于30万元。

(十)履行当地教育体育、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关于研学旅行工作的相关规定,接受研学旅行全过程监管责任。

二、备案资料

(一)备案表(见附件)。

(二)申报机构工商业执照(正副本)。

(三)申报机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四)申报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

(五)申报机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申报机构研学导师资料。

(七)申报机构近两年内承接大规模中小学生活动案例佐证资料。

(八)申报机构员工资料,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证明(从来宾市社保服务平台下载后加盖公章)。

(九)申报机构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十)申报机构的全套研学实践课程体系、价格体系及研学实践线路资料。

(十一)申报机构与我市中小学研学实践基地(营地)签订的研学实践服务合同,并提供相关证照资料。

(十二)申报机构购买的责任险及意外险资料。

(十三)申报机构与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签订研学实践包车合同。

(十四)申报机构研学实践部门体系架构及管理制度。

(十五)申报机构研学实践安全出行保障制度和应急管理预案。

(十六)申报机构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十七)申报机构线上服务平台资料。

三、退出机制

来宾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第三方服务机构采取备案制,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核实确认后,取消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备案资格:

(一)机构停止运营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的。

(二)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的。

(三)学校、家长、学生等相关群体满意率极低的,或教育体育、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一年内接到关于该机构投诉达3次以上的。

(四)出现价格欺诈行为侵犯学生权益的。

(五)弄虚作假获得备案资格的。

(六)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定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七)企业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不宜从事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一)通过来宾市教育体育和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的备案后的机构方可承接来宾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来宾市教育体育和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可视实施情况进行修订。

(三)本办法由来宾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来宾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第三方服务机构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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