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国民教育体系
落实国家政策,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贯穿国民教育始终。
通过举办校园特色社团活动、开展研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打造“非遗进校园”活动品牌。
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校本课程,鼓励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
推动相关高校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学科专业建设。
支持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等高校创建相关实践基地,推进产教融合。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师资队伍建设,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参与学校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
➤促进文旅融合
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助力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
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民俗体验、红色文化、特色美食等乡村旅游业态,开发闽茶、闽菜、“福建好礼”等特色旅游商品。
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出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旅游路线、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
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融入民宿、景区、度假区。
持续开展“非遗购物节”活动,拓宽非遗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
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其产品和服务出口。
➤政策解读
《实施意见》立足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从五个方面提出15条工作任务。
一是夯实保护传承基础,加强资源调查、记录、立档,提升数字化水平,强化机构队伍建设。
二是完善名录体系建设,强调加强代表性项目评审管理、加强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加强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
三是激发传承保护活力,探索实施分类保护,加大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和理论研究力度。
四是加大传播普及力度,从促进广泛传播、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融入国民教育体系等,提出宣传推广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具体措施。
五是推动融合发展,着眼于服务重大战略、彰显八闽文化自信、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推动非遗助力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做好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进一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福建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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